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目前主要是做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基本的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涉及500多种型号,10,000多种规格,主要产品为1-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中低压电力电缆、66kV及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kV-500kV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光伏电缆、控制电缆及阻燃型、耐火型、防火型等,适用于各类特殊场合的特种电缆以及石墨烯电缆材料等。主要应用于电力传输、设备供电、仪器、设备的控制、架空线路、农网改造等,可敷设于室内、隧道、电缆沟、管道中或直埋敷设。
同时,公司于2016年成立一级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2017年上海精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精铸,专业从事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制造,产品有涡轮机匣、涡轮转子及涡轮导向器、扩压器、轴承座、燃烧室喷嘴、涡流器、整流叶片等,主要使用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等领域。
生产方面,由于电线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主要原材料铜、铝价格波动幅度大的特点,并且客户对于电线电缆型号、规格、性能等的需求各不相同,公司一般都会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亦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下游厂商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等相关制度,供应部门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经营规模、资质情况、品牌知名度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公司电线电缆产品采购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铜材、铝材、绝缘材料、护套材料、钢带以及其他,由供应部门会同其他管理部门进行采购。采购流程最重要的包含生产部提出采购需求申请、供应部门组织对供应商询价,确定供应商后安排采购。
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采购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高温合金、蜡料、锆英砂、锆英粉、硅溶胶、莫来石砂粉等。公司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原材料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定时进行供需分析和评估,以确保供应商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合理。
销售方面,公司成立了完善的团队营销体系和全程式营销服务。公司电线电缆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其中国家电网等大型客户系通过参与其招投标实现销售。
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航空航天发动机、燃气轮机主机厂。
电线电缆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公司基于市场需求状况开展对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针对现有产品做优化改造,在巩固现有商品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新市场。研发流程最重要的包含进行市场调查与研究、立项、研发项目设计评审、研发试制及试验、研发产品检验测试、验收评审等。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发模式采取“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的模式,主要按照每个客户实际的需求及公司产品和技术现状等,经技术团队进行技术可行性判断,通过技术突破或新产品研发以提升产品性能及生产效率,实现用户要求。同时,公司从项目研发所需资源、成本、周期等方面考虑,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中,采取与高校合作研发的方式,来提升研发效率及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公司亦通过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科研课题,时刻关注行业前沿科技动态,保持科研敏锐度与持续创新能力。
电线电缆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配套产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传输、新能源、轨道交通、通信基建、建筑工程、工业制造等众多领域,是支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能源转型的核心基础制造业。报告期内,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整体呈现规模稳步扩张、结构深度分化、高端化转型提速、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的发展形态趋势,同时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之间的竞争分层、绿色低碳转型等多重挑战,行业整体迈入从规模扩张向高水平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
高温合金(又称耐热合金或超合金)是一类在600℃以上高温及复杂应力环境下,能长期保持高强度、优异抗蠕变性、抗氧化性及抗热侵蚀的能力的镍基、钴基或铁基特种金属材料。凭借高温稳定性、耐蚀性与服役可靠性等核心优势,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作为关键热端部件大范围的应用于现代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器与火箭发动机等领域,并拓展至核能装置、化工设备、医疗器械及汽车涡轮增压器等民用场景。
作为高端装备领域的关键材料,高温合金产业链的完整性与技术先进性已成为衡量国家工业实力的重要标志。全世界内,仅有美国、欧盟、日本、中国、俄罗斯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构建了覆盖材料研发、精密铸造至应用验证的完整产业链。其中:美国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与产业整合能力,稳居全球领导地位,其产业生态聚集了PCC、HaynesInternational等行业头部企业,在高温合金精密成形技术上占据非常大的优势,有力支撑了F-35战斗机、波音787客机等高端装备的全球领头羊;欧盟国家(如英国Rolls-Royce、德国Thyssenkrupp、法国Safran等企业)通过技术协同与分工合作,形成了覆盖高温合金材料制备、精密铸造及性能测试的产业集群,尤其在航空发动机热端部件的工艺稳定性上表现突出;日本则依托三菱重工、住友金属等企业,在高温合金板材、棒材等基础材料领域具备较强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培育出一批规模化的高温合金产业链企业。然而,在高的附加价值的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精密铸件领域,我国整体技术成熟度较发达国家仍有系统性差距,大多数表现在材料性能(如代际落后、纯净度不足)、精密成形工艺(如复杂薄壁铸件良品率低、精度受限)、质量控制(如检测技术落后、稳定性不足)以及高端装备依赖(核心制造设备国产化率低)等方面。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加速推进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全链条自主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已成为中国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核心战略任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精铸进行增资的议案》等议案,赞同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380,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建设项目、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研发技术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二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建设项目”的名称更新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00,000万元”更新为“99,500万元”,募投项目“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研发技术项目”名称更新为“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研发技术项目”。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关联方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铜峰村的土地实施。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拟将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通过租赁非关联方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不动产证的土地实施,并将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由4,400万元调整为4,900万元,相应的,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99,500万元调整为100,000万元。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这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这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538.13万元,按2,540万元进行调减,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18,460.00万元。公司将该项目用地形式由租赁非关联方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实施改为公司新购的自有土地实施。
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5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作出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做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做了补充和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资金统筹安排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进一步调减本次募集资金19,24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538.13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18,460万元下调至不超过人民币99,22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6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5)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史勤、王珊、范志军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董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史勤、王珊、范志军的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部分内容。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依据其在公司负责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4.26万元/年(含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4)历史沿革: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11月2日,已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司法鉴定资格。
(8)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2025年度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文件规定。近三年(2023年至今)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4例,目前1例已判决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余3例均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10)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1亿元。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7家。苏亚金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C38制造业一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制造业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5制造业一专用设备制造业、C33制造业一金属制品业、F52批发和零售业一零售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从业人数共有621人。其中,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1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佳莉,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鹏飞,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初次注册时间2021年4月,2023年9月撤销注册,2024年7月重新注册)、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9家,挂牌公司10家。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18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佳莉2023年因独立性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鹏飞和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苏亚金诚支付105.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0.5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向子公司、孙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165.42万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注1:该笔担保其中2000万元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和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共同担保。
2、关联关系: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目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经营发展,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高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公司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或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05,111.42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3.98%,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6,515.09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00,165.42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1.24%,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2,515.09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4.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
1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
12、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
13、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
14、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15、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600万元;
16、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700万元;
17、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18、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公司2026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亿肆仟叁佰万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3,669,250.7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列示在“合同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准备和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767.75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335,029.97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206,833.06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83,240.00元。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质保金。
公司对合同资产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2,620.03元。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回笼力度,成效显著。应收账款余额年末较年初相比得到下降且账龄结构得到一定改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3,669,250.75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支持。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超集团、杨飞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目前股权结构:杨飞持股99.22%,俞雷等5个自然人持股0.78%。
8、关联关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杨飞先生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
本次交易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资金支持的年利率参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4%执行。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集团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3,871,141.56元。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团的资金支持,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6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1)企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述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更新时间: 2026-04-01 来源: